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诈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哪些诈骗所得要追缴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如何判断是伙同诈骗还是中间人,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界定中间人是否共同诈骗的方法如下:
1、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2、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
3、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欺诈立案标准如何规定,回答是以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来确定。伙同诈骗的行为实质上也属于诈骗,需要追求刑事责任。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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