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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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又因为伤者70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十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怎么协商赔偿内容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协商赔偿内容有:

1、先由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2、仍不足,按责任比例赔偿。没有保险,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方要赔偿哪些项目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要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要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要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要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要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2、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3、精神损害赔偿金要伤残的情况酌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者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者应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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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怎么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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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如何赔偿多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者70岁了如何赔偿多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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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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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者:34岁,农村居民。未婚。父亲:70岁,农村居民。母亲:68岁,农村居民。请问:总数大约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车祸赔偿项目及证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医疗费的项目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例如购买消炎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③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彩超费等。
④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⑤住院费。即患者住院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
⑥其他医疗费用。如进行器官移植的费用,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处方、收款凭证、住院治疗还要有医院的住院治疗的明细清单及病历,病历需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康复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
①物理疗法
②作业疗法
③语言治疗
④心理治疗
⑤康复护理
⑥康复工程⑦职业疗法⑧传统康复疗法。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其证据为: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要由受害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该证明要明确受害人为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数,及在上述休假期间内收入的损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法院通常还要要求受害人提供其休假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可以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所,持本人身份证调取。但目前许多民营公司,并没有代扣代缴职员个人所得税,导致受害人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里还注意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审理方法都不尽相同,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还碰到过法官要求受害人方出具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不但要有单位的公章还要加盖劳资部门的章。所以取证应在取得基本证据的基础,做相应的多一些的准备。
而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应由受害人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供证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证明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是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确定的是否需要护理,及需要多长时间的护理,需要几人的护理。因此,护理费的有无首先是取决于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意见,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司法实践中法院予以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非受害人的伤势明显需要人护理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不予出具护理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
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雇个人来护理,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其相应的证明与受害人的误工费相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一种情况是受害人聘请的专门从事护理业务公司的护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该公司开具的发票。最好是找正规的有护理经营项目的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提供的证据: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护理公司发票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生活实际当中,受害人去医院复诊经常是打车,认为打车去是很正常且很合理的要求,但法院在衡量交通费用时通常考虑是乘座普通的交通工具,就是公交汽车或地铁等,对于打出租车的票,只是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予支持,什么是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比如腿部受伤,无法正常行走需要扶拐或轮椅等。
提供的证据:车票、病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该项费用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提供的证据:住院病历
6、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在理解此条款时,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
①前提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是赔偿义务人赔偿此费用的前提条件。对于是否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等。当地医院完全能够治疗的,受害人自行决定到外地治疗的,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义务人不予承担。
②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客观原因,是指受害人能够住院的,应当住院的,受害人不能住院而在医院外住宿,必须是因为医院无病床等客观原因引起的,而不是受害人或其亲属等自身的原因造成。
③合理部分。对于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合理部分。何为合理部分,应视具体个案而定。比如要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物价和消费水平。
④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实际的出差标准过低以及住宿标准过高的原因,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出差标准。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7、营养费
由于受害人受伤而需要加强营养产生的费用。
法院通常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受害人需要什么样的营养,最起码也要有加强营养的医嘱,还要有购买相关营养品的正规发票,在此基础上由法官酌定。
提供的证据:诊断证明、发票
8、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实际是对受害人因伤构成残疾而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的赔偿。
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首先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受害人进行鉴定,以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可以在起诉后向管辖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种情况
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特定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提供的证据:司法鉴定书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如瘫痪后购买的轮椅、截肢后购买的假肢、失明后安装的义眼、听力减弱购买的助听器、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等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供的证明:诊断证明、辅助器具发票
10、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提供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发票
1
1、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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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死亡赔偿70万,赔偿70万,儿子30岁为成家,有
[律师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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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交通事故伤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针对70岁残疾受害人的赔偿,依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自评残日起按十年计算,但考虑实际情况如收入未减或职业受影响,会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通用标准和专业机构建议为准,包括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均参照专业配置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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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70岁老人被打,伤人者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是一位70岁的老人,住在通州区的一个小区内,在2003年7月20日早晨,我女儿在骑车出小区大门时,被邻楼的一位残疾人(半只手臂残缺)用三轮车撞了一下,当时双方发生口角,被围观群众劝开后,各自回了家。可对方回家后,把其弟和母亲都叫到了我家楼门口来打我(当时我的女儿已走),并说自已是残疾人,打死人也没事儿。我的脸部当时就被打肿,发夹也被打碎,在邻居的极力劝阻下,她才住手。我在地上坐了许久,才勉强被邻居扶回家。事后,我又把女儿都叫回家,一起去了医院,由于医院过小,所以只能进行简单的治疗(输液),经物业负责人协商,对方同意支付输液费(200元左右)。
第二天,我又觉的不舒服,所以又到一家比较大的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由脑外伤所致,突发性脑隙梗塞,此次看病所花费用大概2500左右。我再次找到物业负责人,要求对方陪付医药费,对方不肯。于是我又找来的派出所的同志进行调解,但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民警也没办法说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我想请问律师,因为她是残疾人,我的上诉可以得到医疗费(2500元)、精神损失(1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的赔偿吗还有在她打我时,对方的母亲和弟弟没有直接动手打我,但他们在一旁煽风点火,不但没有阻拦,还让对方使劲打我,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们什么罪这篇文章由我为我的姥姥代笔,盼尽快得到您的答复!答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方虽是残疾人,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当众欧打老人,属严重过错,其家人看到打人,不但不制止还在一旁煽风点火,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故你可以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请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也可以向提讼,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确定。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你也可以据此请民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70岁老人被打,伤人者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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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又觉的不舒服,所以又到一家比较大的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由脑外伤所致,突发性脑隙梗塞,此次看病所花费用大概2500左右。我再次找到物业负责人,要求对方陪付医药费,对方不肯。于是我又找来的派出所的同志进行调解,但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民警也没办法说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我想请问律师,因为她是残疾人,我的上诉可以得到医疗费(2500元)、精神损失(1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的赔偿吗还有在她打我时,对方的母亲和弟弟没有直接动手打我,但他们在一旁煽风点火,不但没有阻拦,还让对方使劲打我,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们什么罪这篇文章由我为我的姥姥代笔,盼尽快得到您的答复!答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方虽是残疾人,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当众欧打老人,属严重过错,其家人看到打人,不但不制止还在一旁煽风点火,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故你可以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请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也可以向提讼,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确定。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你也可以据此请民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70岁老人被打,伤人者负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是一位70岁的老人,住在通州区的一个小区内,在2003年7月20日早晨,我女儿在骑车出小区大门时,被邻楼的一位残疾人(半只手臂残缺)用三轮车撞了一下,当时双方发生口角,被围观群众劝开后,各自回了家。可对方回家后,把其弟和母亲都叫到了我家楼门口来打我(当时我的女儿已走),并说自已是残疾人,打死人也没事儿。我的脸部当时就被打肿,发夹也被打碎,在邻居的极力劝阻下,她才住手。我在地上坐了许久,才勉强被邻居扶回家。事后,我又把女儿都叫回家,一起去了医院,由于医院过小,所以只能进行简单的治疗(输液),经物业负责人协商,对方同意支付输液费(200元左右)。
第二天,我又觉的不舒服,所以又到一家比较大的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由脑外伤所致,突发性脑隙梗塞,此次看病所花费用大概2500左右。我再次找到物业负责人,要求对方陪付医药费,对方不肯。于是我又找来的派出所的同志进行调解,但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民警也没办法说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我想请问律师,因为她是残疾人,我的上诉可以得到医疗费(2500元)、精神损失(1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的赔偿吗还有在她打我时,对方的母亲和弟弟没有直接动手打我,但他们在一旁煽风点火,不但没有阻拦,还让对方使劲打我,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们什么罪这篇文章由我为我的姥姥代笔,盼尽快得到您的答复!答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方虽是残疾人,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当众欧打老人,属严重过错,其家人看到打人,不但不制止还在一旁煽风点火,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故你可以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请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也可以向提讼,具体赔偿范围和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确定。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
第二十二条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你也可以据此请民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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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犯故意伤害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所规定,凡年满七十五周岁之上者,如故意触犯法律,可依法予以轻罪论处,或是适当减免刑罚。换言之,假如有位年龄在70岁之人有意犯罪,依照此法规要求,其应得惩罚或许可得以减轻。然而,轻罪与否,或者能否得到合理的减轻,都需取决于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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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犯故意伤害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款所规定,凡年满七十五周岁之上者,如故意触犯法律,可依法予以轻罪论处,或是适当减免刑罚。换言之,假如有位年龄在70岁之人有意犯罪,依照此法规要求,其应得惩罚或许可得以减轻。然而,轻罪与否,或者能否得到合理的减轻,都需取决于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以及法院最终做出的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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