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诈骗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6、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拆东墙补西墙是否构成诈骗罪?
1、拆东墙补西墙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理特定的案件后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借后债还前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
(1)如果企业虽然已经负债,但是为了保持正常经营和生产,或者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通过采取借贷的方式用后债还前债的行为,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即不构成诈骗。
(2)但是如果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不具有重整或者挽回的可能性,出现明显的资不抵债和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行为人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审计报告等行为),以此让投资人或者借款人陷入认识错误,借入大量资金,并用于归还之前所欠债务,则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构成诈骗罪。
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是将罪犯的个人合法财产予以全部或者部分没收,是为了提高罪犯的犯罪成本,有利于其教育改造。以上就是关于判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指的是哪些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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