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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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办

一、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自己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之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发》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民事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5、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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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无过错方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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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如何公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如何公证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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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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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有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有哪些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有哪些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
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不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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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该如何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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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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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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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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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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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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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如何搜集劳动证据来解决劳动诉讼纠纷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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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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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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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解决方式:1、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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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或患方亲属;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等。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最好能确定医疗事故伤情等级,且该等级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在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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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需要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案件经过)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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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样本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需要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三、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参考格式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案件经过)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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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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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车祸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文
[律师回复]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
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
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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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刘某(男)与邓某(女)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便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双方工作都很稳定,于是在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之初双方都小心地维护着这份感情;但是由于刘某工作压力比较大,经常加班,导致他脾气越来越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的时候稍有不顺心就对邓某大吼大叫,后来逐渐发展到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就对邓某大打出手。2008年1月,刘某喝酒后又对邓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邓某离家出走,暂时居住在朋友家里。本来邓某非常珍惜与刘某之间的感情,但是刘某的表现令她心灰意冷,加之朋友的劝说,邓某决定与刘某离婚。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邓某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某同意离婚。2008年4月,刘某与邓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7月,邓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刘某接到的应诉通知书后,很是诧异,向提出异议,既然已经与邓某协议离婚,现在何来精神损害赔偿之说?最终,判决刘某赔偿邓某精神损抚慰金10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在刘某与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经常性地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该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委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刘某对邓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因此,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刘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根据刘某的过错程度、邓某的受伤害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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