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偷窃金额超过多少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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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偷东西一般达到1000元以上就有可能会被判刑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偷窃金额超过多少判刑,具体可以阅读本文,对此问题详细了解。
具体偷窃金额超过多少判刑

一、具体偷窃金额超过多少判刑

1、偷盗金额判刑的标准,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2、最低盗窃数额1000元才会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批准。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可以盗窃罪论处: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

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七在内作出否立案的决定,而什么时候能抓到嫌疑人是不确定的。盗窃罪立案后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随时可以抓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盗窃罪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三年。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偷窃金额超过多少判刑,偷窃金额的判刑要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了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初犯而言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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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1000元以上可以判刑,但各个地区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金额具体标准不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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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最近因为犯法,被拘留了,我们对这方面不是很懂很是担心他,请问盗窃罪盗窃金额量刑,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
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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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入室偷窃该如何定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入室盗窃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入室盗窃的定罪标准就是指小偷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物品。具体入室偷窃该如何定罪,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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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这几天有一个好朋友,因为盗窃罪被警察抓到,前两天正在审理当中,犯偷窃罪拘役刑怎么判的呢?
[律师回复]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
(1)入户盗窃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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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偷盗金额1万元怎么判
盗窃金额一万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公民实施的是入室盗窃行为,即使盗窃未遂,也有可能会判处这样的刑事处罚。具体偷盗金额1万元怎么判,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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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盗窃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想找律师进行辩护,请问盗窃罪数额较大累犯,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罪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即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条文对盗窃罪规定了 “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对 “严重情节 ”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其中第六条规定, “累犯 ”并达到 “数额较大 ”或者 “数额巨大 ”起点,可以分别认定为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和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加重处罚。按《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在第一量刑档次内量刑,如是累犯,按《解释》的规定则属于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应在第二档次内量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依次类推。可见,只要是盗窃罪的累犯,就可适用加重处罚原则。
据此规定,如果适用该解释,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单处罚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刑,但累犯则最低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数额刚达到 “数额巨大 ”起点的,一般罪犯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甚至缓刑,但累犯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具体司法实践当中,对该《解释》的随意适用就难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甚至量刑悬殊的尴尬。
笔者认为,累犯不应作为盗窃罪加重处罚的条件。

一,该《解释》第六条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明显超越了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我国 1979年《刑法》对累犯未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只规定 “应当从重处罚 ”,从而确立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1997年《刑法》也未对累犯作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 “从重处罚 ”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 “从重 ”处罚的情节,而不是 “加重 ”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而不能突破该法定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适用从重处罚是必须从重。而加重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以上的另一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刑罚,与从重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违背法律原意,超越法律的明文规定。该《解释》中的规定明显超越了《刑法》中对累犯处罚原则的规定。

二,《解释》对累犯加重处罚,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该《解释》,犯盗窃罪时,如果被告人系累犯要加重处罚,这也是对盗窃罪的一个特殊规定,仅盗窃一罪累犯可加重处罚 ,而比盗窃罪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比如抢劫、杀人、绑架等其他恶性犯罪及毒品等犯罪,累犯则只是从重处罚,明显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事实上,我国《刑法》的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幅度较大,依法从重处罚,完全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没有必要对盗窃罪这一类犯罪再超越法定刑加重处罚。

三,该《解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随意性大,容易造成量刑失衡。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无论是否合理,首先作为司法机关应当遵守;而司法解释本身不合理的部分,则属于规范制定是否科学的问题,可以从学术上争论、发表意见,但在没有废止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被适用。
[案例一]被告人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于 2001年 12月 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004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 12月 8日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底至 11月初,何某驾驶车辆先后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 1203元。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由于其能够认罪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元。
[案例二]被告人豆某, 2 007年 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 4月刑满释放。 2010年 2月 11日 0时许找厨师长讨要工资时,乘宿舍内他人睡觉之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 1172元。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豆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元。
在两家法院同一时期所判处的这两个案例中,被告人何某和豆某的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000余元,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却相当悬殊。不论从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被告人何某均比豆某恶劣,但最终的处刑却因是否适用该《解释》而截然相反。
[ 案例三 ]被告人银某 ,系累犯。 2008年伙同他人入室盗窃作案 11起,既遂 4起,盗窃物品价值 1342 4元。当地法院以被告人银某犯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万元。
[ 案例四 ]被告人唐某, 2000年 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年 6个月, 2006年 9月刑满释放。 2009年 10月至 12月伙同他人盗窃作案 3次 ,被盗物品价值 14000元。当地法院适用该解释以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加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
同样,在以上两个案例中,被告人银某、唐某盗窃金额基本一致,均为 1万余元,作案情节上,被告人银某盗窃作案达 11次之多,且系入室盗窃,被告人唐某则作案 3次,但法院对二人的量刑明显失衡,唐某被判处的刑期相反比银某多 4年半。
对以上列举的此类判决,检察机关抗诉也找不到有力的抗诉理由,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累犯系盗窃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之
一,如果是累犯,可以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 ’或者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不必当然适用。这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命令性规范,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势必造成不同办案单位、不同办案人因对该《解释》的不同理解来决定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是否适用,而是否适用都符合该《解释》的规定,但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会出现量刑失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解释》关于盗窃累犯加重处罚的规定与《刑法》总则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相矛盾,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建议废止《解释》中对盗窃 “累犯 ”加重处罚的规定,还 “累犯 ”以从重处罚的本来面目,以体现刑法中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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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孩子年少不懂事,早早就不上学了,家里人也管不了他,现在盗窃被抓,请问2018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首先,来看看刑法的法定判刑标准:
  《刑法》第264条:
  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盗窃罪情节的特别规定
  
1、以下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
  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几种特殊的盗窃情形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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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里遭受了盗窃,现在案件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请问湖南盗窃罪立案金额,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首次对媒体公布《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 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意见》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均有所提高,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从此前的1000 元提高到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则从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
  争论焦点
  盗窃2000元以下算不算“数额较大”
  2012年5月1日前,根据湖南省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盗窃公私财物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千元,如盗窃一台价值1900元的手机,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我省调整了包括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盗窃罪“数额较大” 的起点变成2000元,盗窃一台1900元的手机,将不构成定罪量刑标准。
  1月17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2012年2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并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行。
  《意见》中,除了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认定起点1千元保持不变外,其他侵财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均有所提高,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从 1万元升至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5万元升至10万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较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从2千元、3万元、20万元升至5千元、5万元和50万元。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湖南的北京、广东等省市,湖南的标准更高。如北京实行的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中,盗窃罪“数额较大”为1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6万元以上。
  相关案例:
  男子曾某曾因盗窃罪“三进宫”,出狱后仍不悔改,在入室行窃时被逮个正着。日前,李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曾某拘役五个月。
  湖南籍男子曾某今年42岁,整日无所事事,有偷鸡摸狗习惯,并于1995年至2009年间三次因盗窃罪入狱。2011年获释后,曾某离开湖南,只身来到青岛打工。连续换了几份工作,皆因嫌挣钱少、干活累辞职,手上的钱花光后,曾某又想起了偷盗的“老本行”。
  今年4月20日,在连续数日的踩点后,曾某选定了行窃对象。原来,曾某选中的住户经常上夜班,家里没人照看。当日凌晨,曾某用自制的“L”形塑料拨片将 门锁勾开后入室盗窃。结果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有价值的物品,正在他准备离开时,被提前下班的主人堵了个正着。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李某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尽管曾某在此次行窃中未得手,但此前他曾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故法院在量刑时将依法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日前,李某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曾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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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偷窃罪,若偷窃行为达到了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同时符合构成要件规定的话,一般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犯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话,则处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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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偷窃多少金额会构成盗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偷窃多少金额会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盗窃所得的财产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涉嫌盗窃犯罪还是比较严重的,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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