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交多少钱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三、强制执行恢复怎么申请
1、申请强制执行如何恢复执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恢复执行申请书;原执行依据副本;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仲裁吗
1、强制执行后不可以申请仲裁
对于裁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形,不得就同一个纠纷再提出仲裁申请。而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中规定规定的义务,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在外地且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的可以暂缓执行。浏览上诉文章,我们知道了关于外地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