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约定男方还贷款的,离婚以后女方是否还款,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登记的男方一人名字的,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产权归男方的,女方则不需要承担还贷义务。
2、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的,则女方依然有还贷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借债主的钱,与债主结婚后债务还用还吗
婚前借债主的钱,与债主结婚借债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依然是需要偿还的。
同时,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还要承担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但是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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