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具体的债权担保方式有:
1.提供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的方式;
4.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
5.质押担保;
6.或者定金、留置等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担保方式是什么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机构约定,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保证人只能由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担当。
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符合要求的某一个财产抵押给贷款机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是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只是转移了抵押物的占有权,而且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同样只是转移了占有权,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清偿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担保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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