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争执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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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争执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如因个人恩怨、私人情绪产生纠纷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争执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一、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争执受伤能认定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安保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的。

在工作中,同事间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工作安排产生争执,是很普遍的现象。认定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为工伤的需要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受害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且履行工作职责和遭受暴力伤害之间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联。往往是存在管理、指导、监督等关系时,受害人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受害人进行暴力人身伤害。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如因个人恩怨、私人情绪产生纠纷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对工伤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处理?

对工伤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有用吗?

是有用的。

申请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就有效。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作中和同事发生争执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还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受害人故意挑衅滋事,殴打他人,或明知此行为可能会激怒对方仍然继续而招致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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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同事之间因为一些生活上面的小事情,有两个同事打起来了,其中一个起诉到法院,另外一个认罪认罚能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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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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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争执导致一方死亡,如何认定责任
[律师回复] 新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报道,关于两个人之间发生争执以后,一方选择死亡的事情,这其中,最多的就是情侣之间的矛盾,俩人脸红脖子粗的争吵,结果是女孩气不过,非常极端的独自在家里自杀死亡,其家属认为是男孩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男孩觉得冤枉,认为自己和女孩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男孩确实和女孩发生了争吵,导致了女孩想不开自杀死亡这个事实。那么男孩该不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还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乘坐地铁,当时正赶上高峰期人多拥挤,老人情绪激动,表现的很暴躁,先后与两个女孩发生争吵。在与后来女孩争吵的过程中,相互推搡,之后老人心脏病发倒地,至昏迷不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对同样情绪激动争吵的女子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责任,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三国演义》里面有个著名的故事,就是A骂死B。A羽扇纶巾,气定神闲,在两军对峙时,对B一顿数落,B羞愧难当,直接就被气死。A的骂和B的死,有了直接的关系。但是A要对H的死负责吗男孩要对女孩的死负责吗年轻女孩要对老人的死负责吗
首先针对女孩的死,男孩当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我们可以这样做假设,比如,男孩和女孩争吵的过程中,把女孩杀了,这个时候有没有责任呢这个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在确定责任之前,
首先要看涉及到的这几个行为,争吵和女孩死亡之间,需要有一个行为,就是女孩自杀或者男孩杀女孩的行为。也就是说,争吵和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发生的作用,完全来自女孩自己的情绪,并将这苦闷的情绪转化为自杀,通过这个行为导致了死亡。这个并非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法律的归责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如果男孩在争吵的过程当中把女孩杀死,那么这个杀的行为就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男孩需要为这个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年轻女孩对老人的死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判定一个人对他人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需要确定其对他人的死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何为侵权行为一般来讲,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情况是,
首先行为人要有主观恶意和不法行为;
其次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并且前面所说的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但是根据相关报道,不清楚老人和女子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争吵,是老人有其它不文明行为还是仅因普通的磕碰,因为这些都关系到双方的过错程度。但从目前看,当事人双方互不认识,而且是在人流很大的地铁通道内,因此,女子几乎可以肯定对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无所知,那么其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罪或过失罪。至于女子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那么就要看争吵的起因,以及双方对骂的内容。如果说,老人有其它不文明的行为引起争吵,那么女子对老人的死亡就不宜认定有过错,但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女子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双方仅因拥挤发生磕碰,女子就出言不逊,辱骂老人,导致其死亡,而且女孩没有积极施救,那么女子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且可能还涉嫌构成侮辱罪,甚至诽谤罪。在这类问题上,连接吵架和死亡之间的行为是一个自己主动做出的行为,这个行为本身是自己的意愿去实施的。人们去实施一个行为,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比如性格因素,或者情绪。因此,在这些面前,人们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性格坚强,有些人性格软弱,有些人吵完架就过了,有些人吵完架心血难安,有些人不以为然,有些人很极端作出错误的选择。总之,这是人类不同的性格特点,丰富且难以明确归类。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一个人做出一个行为的动机很难说得清楚,是不能强行去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的。所以,法律的归责是很明确很直接的,我们要避免涉及到人们的情绪或者心理活动之中,否则,所有的最终归责都会被无限延伸,以至于等于每天有归责。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界限,它只能对人们行为本身进行规范,而不是对人们的心理活动进行规范。自己的行为是自己造成的,就要自己承担这个后果。法律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自身情绪产生的行为,是自己的选择,由此选择的死亡,就像三国时期的B一样,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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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争执受伤了算工伤吗
因工作争执受伤了算工伤吗?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与工作原因无关的如因个人恩怨、私人情绪产生纠纷并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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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争执争抚养权,还能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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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为你推荐】离职证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基本工资提前退休条件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有一个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双方如果发生了纠纷,首先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请求介入,但也有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受理,无需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小编将为您整理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提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因此,劳动仲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不经过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到去,不会受理的,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如果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
二、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可以不经仲裁直接的情形有:
1、劳动者持有企业工资欠条。
2、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企业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
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劳动者直接就
1、2所列事项向的,会按普通民事诉讼纠纷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向海事,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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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就是要在工作的时间内和场所内可以得到工伤的待遇,但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争执,这种情形所产生的费用就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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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来讲,可以通过协商、调节、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具体说到劳动争议诉讼,则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这里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管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途期未作出仲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谈劳动争取事项向人民提讼; (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行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的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八)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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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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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业竞争中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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