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行为?
1、拖欠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2、一旦工程完工,则发包人就应当支付价款。
发包人的价款支付责任不仅是及时确认结算,而应当是付清价款,发包人的责任包括结算、确认和支付工程款,也就是说一手交工、一手付款。结算工程价款有一个时间过程,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完全有条件分阶段进行,基础和结构阶段的已完工工程款理应在完工后的继续施工过程中及时结算并确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解决这个问题有足够的时间;而到竣工验收时,作为承包人需要同步解决的只是装修装饰阶段的结算和竣工后的总造价汇总调整。
1、工程欠款合同纠纷报警不会立案。
公安机关通常只会对满足了既定立案标准的刑事案件立案,而工程欠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工程款违约、迟延支付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给予判决。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承包工程没签合同,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要回工程款。
工程劳务承包没签合同的,当事人可就工程的相关情况的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所欠工程款;如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工程劳务承包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欠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在承包人交付工程时,发包人必须结算确认并支付工程价款。如果不支付此类价款,发包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拖欠工程款属于什么行为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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