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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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过程是怎样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定工伤,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承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书等。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什么

劳动者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检测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发生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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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复议,劳动能力鉴定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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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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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交通事故中的检验、鉴定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关系到事故责任的认定,还会影响交通事故索赔的数额。在交通事故中,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酒精含量检验、尸体检验、伤残鉴定、痕迹鉴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一并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这样可最大程度维护权益。在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计算。
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其受损伤的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而不能执行其应具备的功能,需有特殊的医疗依赖,需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离开这种特殊的环境,受害者就会发生死亡或无法生活。例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损伤或疾病造成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需一般性医疗依赖及有时需要他人帮助,脱离这种环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瘫、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频发性的癫痛等。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四)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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