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拆迁不满意如何维权?
1、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做出补偿决定:如果仍不服评估后的补偿结果,则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机关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2、拆迁评估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拆迁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最终获取的补偿金额,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3、被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受托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4、拆迁评估中,评估的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的用途各有不同,适用情形也不同,但这些可以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我们认定房屋评估价值的评断标准。
5、被拆迁户要注意的是:在拆迁评估中,有些评估机构不进行实地勘察就作出评估结论,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注意评估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客观地载明评估情况,是否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等。
二、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1、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因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举报?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安置对被拆迁方来说不公平,那么是可以与拆迁方协商重新对拆迁进行补偿,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找当地的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是走法律的程序进行解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不符合条件也会驳回自己的诉求。
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拆迁不满意可以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的十天之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当地专家委员会申请要求赔偿。若仍不满意,可以携带有关证件去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投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拆迁不满意如何维权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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