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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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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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

一、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

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要看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因为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已经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年终奖可以拿取的,但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具体是否会发放,需要看单位的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不算违法。如果双方约定由劳动者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在以下两种情形时不违法,其他情形是违法的: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单位要给的才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然只要是单位不续签,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包含年终奖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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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金主要是根据工作年限和薪资来计算的,并不直接包括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额外发放的奖励。不过,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明确规定年终奖也算在离职赔偿内,那它可能就会被包括在内。总的来说,赔偿金更倾向于是对基础薪资和工作年限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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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50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
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
5.1元;税后所得1630
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
3.33元;54001元6018
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
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50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50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5000)×20%-555=8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0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0+2295=2295元。
年终奖发放的形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形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年终奖的定义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2011年8月,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并胡乱解读,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纳税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问题,易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
年终奖发放形式
1、双薪制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
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guaranteedbonus(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2、绩效奖金
这是一种variablebonus(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这时发放比例和数额的差距就体现出来了。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是公开的,如某某级别的targetbonus(即个人表现和公司表现均是达到目标时对应的奖金)相当于多少月的基本工资(而且级别越高的人奖金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对每个人具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各个企业的处理方法不一样,有的对全员公开,有的不公开。
3、红包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4、其他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
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5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50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
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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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
3.33元;54001元6018
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
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50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50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5000)×20%-555=8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0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全年税额:0+2295=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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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经济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吗,还请知道的高人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经济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吗,经济补偿金在计算时应该包括年终奖,原因解释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方法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奖、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如何确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数额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其中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lt;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gt;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既然年终奖也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就不应把年终奖剔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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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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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后,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年终奖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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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还是想问问关于经济补偿金包含年终奖大概是怎么样一回事来的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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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基数包含年终奖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这个计算并不包含年终奖金。这意味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月度薪资只基于其基本工资,而不考虑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或其他额外收入。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平、透明,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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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2个月的工资包含我今年7月份分两次领取的年终奖
[律师回复] 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项目的组成部分,只要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发生的,就应当计算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职工离职时尚不到发放时间且在离职后发放的,我认为也应当计算至计算基数中。其次,关于递延奖金,是指有的用人单位对部分业务人员提成奖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跨年递延发放,甚至夸张的有递延三年的,对于这部分递延奖金,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约定了的发放时间是在离职前12个月内发放的,都应当计入基数中。分析:
一、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是工资。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可以很明确认定年终奖和年终双薪都属于工资范畴。
二、递延奖金。曾经在咨询工作中,碰到一家企业对业务人员规定,其业务提成奖金不能一次性全部发放,而是要在随后的三年中分三次发放,取名为“递延奖金”,企业这么做,如果是与职工协商后的,无可厚非,假使一名职工在离职的时候,获得了当年应发的递延奖金,应当视作当年的收入的一部分,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应当没有什么可疑议的。建议: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把年终奖、年终双薪、递延奖金计算进职工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中,以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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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基数包含年终奖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这个计算并不包含年终奖金。这意味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月度薪资只基于其基本工资,而不考虑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或其他额外收入。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平、透明,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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