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利看孩子
离婚后如何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的,则男方是有看孩子的权利的,这是其应当享有的探视权。但是如果男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可以中止其探视权,直至其下列情形消失: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有权利将孩子带回老家吗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对方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孩子带走,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可能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创伤。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等。
3、离婚后即使没有取得抚养权,也是有探望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1、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2、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会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结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利看孩子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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