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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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中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应该如何办

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如何分

1、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前买房,并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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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内容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赠与协议内容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协议怎么写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财产赠与协议范本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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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怎么办理,赠与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合同属于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夫妻一方愿意赠送,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夫妻房屋赠与就是有效的,除非存在上述五种法定的无效情况。
二、夫妻房屋赠与怎么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
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
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自己。因此,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这要取决于所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未过户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根据上文的描述,未过户的房产属于原产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方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生效前撤销赠与合同。因此,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未到手的财产。离婚时按照房子的产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时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房子过户的根据上文描述,夫妻房产赠与,房子过户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过户的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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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赠与能反悔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夫妻婚内赠与以后,所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一)夫妻婚内赠与可以反悔吗赠与财产转移后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夫妻婚内赠与可以反悔吗赠与财产转移前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撤销。另外,新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如果夫妻婚内赠与房屋的,只要房屋没有变更产权登记的,那么除非夫妻婚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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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赠与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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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赠与应该属于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婚内赠与应该属于哪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把财产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是夫妻一方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行为,由于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自己,所以夫妻婚内赠与应当属于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归被赠与的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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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
(一)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自行协商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诉讼解决如果夫妻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夫妻婚内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婚内赠与的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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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之内房子赠与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近亲之内房子赠与需要多少费用?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那么房子赠与需要多少费用呢
1、赠与房产需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赠与人的名下,所以也会产生对应的费用,税费一般有契税、公证费、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2、赠与的房产获得是不用支付任何资金的,属于无偿获得房产,所以契税是全额收取的,房屋的面积没有限制,契税是房屋评估价格的3。
3、公证费用,是在赠与的过程中,公证赠与合同产生的费用,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至2收取公证费用。
4、房屋评估费,进行赠与房产的时候,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来做为缴税的标准,所以就产生了评估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房屋评估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就是简单的工本费。
5、赠与房产再次出售的费用,除了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外,其他的费用基本差不多。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5.5。其他的房屋评估费、房屋交易费、登记费是双方自由协商由谁交付的。
《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受赠人没有严重损害赠与人,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从另一方面要求,在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方与受赠方都应对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赠与的实现并避免后续所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王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示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讼,表示因徐某隐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与他人怀孕后又声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取王某的信任,导致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将个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徐某的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对徐某的赠与。
(二)判决:
认为,虽然王某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赠与徐某,并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这种赠与行为所附的忠实义务毋庸置疑。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所生女孩经鉴定排除了王某是其生物学父亲,并且徐某认可该女孩确非王某亲生,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且在精神上严重侵害赠与人王某,因此王某要求撤销将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赠与徐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该案中,徐某不仅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且隐瞒其所孕育的子女非王某子女的事实,并在与王某离婚后由王某抚养该子女,其行为对王某造成精神上极大的伤害,虽王某对于徐某的房屋赠与已经产权登记变更而实现了财产权利的转移,但王某依然可以依法撤销其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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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可以赠与朋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赠与可以赠与朋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那么,如果房产赠与之后,赠与人还可以收回房屋吗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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