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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如果需要预收物业费的,需要经过批准,预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物业没有经过批准就预收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索要物业费,但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在我国只有供水公司才有权对逾期不缴纳水电费的业主采取停水的措施。若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给业主造成损害还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费,那么在业主拖欠水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业主停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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