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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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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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么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么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怎么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第一,合同双方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不要冲动、盲目;

第三,应当在签署前识别出“霸王条款”,比如免除中介机构责任、加重买卖双方责任或排除买卖双方主要权利的,都属格式条款。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就要第一时间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删除或修改。

第四,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霸王条款”,可以与中介机构沟通,协商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或另立补充协议,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最后,如因”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怎么处理

签了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提供合同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其实霸王条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而通常我们所讲的霸王条款是指违反公平原则条款,主要体现在商家、培训机构、汽车美容机构等预售卡和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以及去饭店就餐;

免费给客人保管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去收费的停车场,停车场说车内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以及一些公司声明本卡活动的解释专属权属于本公司(垄断解释权);

以上从规定中看出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这些规定他会以不合理的,要么是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是免除自己应该负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霸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

其实霸王条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而通常我们所讲的霸王条款是指违反公平原则条款,主要体现在商家、培训机构、汽车美容机构等预售卡和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以及去饭店就餐,免费给客人保管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去收费的停车场;

停车场说车内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以及一些公司声明本卡活动的解释专属权属于本公司(垄断解释权),以上从规定中看出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

这些规定他会以不合理的,要么是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或者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是免除自己应该负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么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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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注意合同中关于付款期限的约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条款:“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是“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  其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迟延付款不构成根本违约,只有经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方可解除合同,本条规定只要购房者迟延付款(理论上说即便迟延一天)卖方也有权解除合同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只能就损失部分向被担保人予以追偿,而不能从中渔利,如果合同中约定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150%追偿没有法律依据。  
二、注意合同中关于逾期交付的约定  开发商给出的合同总是扩大自己的权利而缩小自己的义务,例如,合同中约定“除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应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违约金。”  这个约定与买方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严重不对等。卖方逾期交房的没有约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买方逾期付款不论时间长短,卖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违约金有一万元上限,而买方迟延付款违约金没有上限;无论时间长短,逾期交房按总房款日万分之
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赔偿显然是在为自己可能的迟延交房行为免责,不符合据实赔偿原则。  
三、注意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常常用来抗辩的事由,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对不可抗力做出扩大的约定,例如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雨、台风、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政府主管机关、测量机构原因导致延误、误差以及由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部门原因导致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安装不能按计划完成等非卖方能够预见、控制并可避免的事件。”  这些内容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其实不可抗力条件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即必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点,该条约定人为扩大了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将已经预见到的各种风险设定为不可抗力,目的是为将来卖方违约提供免责借口。  
四、注意合同中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  关于面积差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开发商常常在合同中设置这样的条款,“买卖双方约定,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买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该约定名为平等实为不平等,原因是房屋由卖方建设开发,规划设计的严格落实依靠卖方,买方无法介入,房屋面积误差是卖方制造的,卖方出售的房屋面积必然不会多只能少,有了该条,即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缩水多少都要买方承担。
能怎么处理霸王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处理霸王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抱侥幸心理
其次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对合同文件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构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枝节问题可以不坚持,原则问题绝不能让步,必要时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进行谈判、交涉,尽量防范风险此外,还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如中的“生死条款”可向等部门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向“消协”、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新闻媒体投诉予以揭露同时,利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发生纠纷后,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主张撤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四条:
(一)、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如有些酒店中的最低消费)当你身陷其中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
(三)、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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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霸王条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
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满意的条款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更改,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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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要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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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霸王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目的违法;采用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就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是自愿接受的,就是有效的。当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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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合同,商品房买卖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所谓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1、自我救济,抵制霸王合同。2、司法救济,否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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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合同形式,而霸王条款不合法。但《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能否正确适用格式条款的前提,取决于是否全面认识采取格式条款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作用。格式条款从总体角度看是积极的、进步的,虽然它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订的,但是,法律对于表现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从其拟订到履行仍然强调是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正基于此,经营者按照商事惯例而采取格式条款从事商品交换是为我国《合同法》所明文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合同模式,不应当与“霸王条款”同日而语。
在此,有两个问题应当予以强调,一是对于格式条款中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除了按照国际惯例而必须具备的免责条款,均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二是对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格式条款,应当适用特殊的合同解释规则。即《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拟订方的解释,从而实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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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霸王合同,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制定者方责任,往往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霸王合同”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因此,一般而言,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即为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则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霸王条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
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满意的条款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更改,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
霸王条款的合同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霸王条款的合同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找到我的时候,其中就有的当事人拿着合同委屈地对我说,欧律师,对方与我签订的这个合同就是个霸王条款嘛。我心想,霸王?还虞姬呢。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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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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