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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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一、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债务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离婚单方债务如何处理

单方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以个人财产来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有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才认定为个人债务。

不存在上述情形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债务人坐牢如何追债

债务人坐牢期间可以向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来索赔。连带责任人包括合伙人、共同担保人和债务人配偶。借款时,如果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债权人必须注意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只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才能要求被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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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个人债务违约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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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是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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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违约有何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债券公约违约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使得营业成本没能随产品价格下行而成比例地下降,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但由于在上一景气中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债务规模大幅攀升,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引起流动性风险快速积聚,最终导致发债主体自身偿债能力下降甚至资不抵债。此种类型的违约主要集中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光伏、化工等,发行人性质包括民企、央企、地方国企,但以央企及地方国企为主。总体而言,这类违约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个别企业高于90甚至已经大大超过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绝大部分都小于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带息债务小于0.1,即不论是存量资产的偿债能力,还是经营创造现金流,都难以有效偿还存量债务。总而言之,此类违约是由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引起的。
2、企业经营不善与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冲击叠加引起:此类违约酝酿时间较短,事前更不可测。之所以不可预测,是因为它们的财务指标并没有显示出长久的恶化,这也与行业景气长期低迷类违约很不相同。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并不很高,整体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速动比率也各不相同,大致在0.5-1.0之间,流动比率多数大于1,长短期偿债指标明显好于第一类违约企业。但大多数发行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依然小于0.1,这表明,债务的流动资金保障非常脆弱,一旦因公司治理或股权问题等产生突发性的事件冲击,就很容易引发流动性紧张进而导致违约。
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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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个人债务违约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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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券违约有哪些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使得营业成本没能随产品价格下行而成比例地下降,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但由于在上一景气中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债务规模大幅攀升,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引起流动性风险快速积聚,最终导致发债主体自身偿债能力下降甚至资不抵债。此种类型的违约主要集中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光伏、化工等,发行人性质包括民企、央企、地方国企,但以央企及地方国企为主。总体而言,这类违约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个别企业高于90甚至已经大大超过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绝大部分都小于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带息债务小于0.1,即不论是存量资产的偿债能力,还是经营创造现金流,都难以有效偿还存量债务。总而言之,此类违约是由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引起的。
2、企业经营不善与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冲击叠加引起:此类违约酝酿时间较短,事前更不可测。之所以不可预测,是因为它们的财务指标并没有显示出长久的恶化,这也与行业景气长期低迷类违约很不相同。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并不很高,整体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速动比率也各不相同,大致在0.5-1.0之间,流动比率多数大于1,长短期偿债指标明显好于第一类违约企业。但大多数发行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依然小于0.1,这表明,债务的流动资金保障非常脆弱,一旦因公司治理或股权问题等产生突发性的事件冲击,就很容易引发流动性紧张进而导致违约。
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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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债券违约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使得营业成本没能随产品价格下行而成比例地下降,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但由于在上一景气中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债务规模大幅攀升,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引起流动性风险快速积聚,最终导致发债主体自身偿债能力下降甚至资不抵债。此种类型的违约主要集中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光伏、化工等,发行人性质包括民企、央企、地方国企,但以央企及地方国企为主。总体而言,这类违约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个别企业高于90甚至已经大大超过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绝大部分都小于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带息债务小于0.1,即不论是存量资产的偿债能力,还是经营创造现金流,都难以有效偿还存量债务。总而言之,此类违约是由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引起的。
2、企业经营不善与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冲击叠加引起:此类违约酝酿时间较短,事前更不可测。之所以不可预测,是因为它们的财务指标并没有显示出长久的恶化,这也与行业景气长期低迷类违约很不相同。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并不很高,整体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速动比率也各不相同,大致在0.5-1.0之间,流动比率多数大于1,长短期偿债指标明显好于第一类违约企业。但大多数发行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依然小于0.1,这表明,债务的流动资金保障非常脆弱,一旦因公司治理或股权问题等产生突发性的事件冲击,就很容易引发流动性紧张进而导致违约。
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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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券违约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使得营业成本没能随产品价格下行而成比例地下降,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但由于在上一景气中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债务规模大幅攀升,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引起流动性风险快速积聚,最终导致发债主体自身偿债能力下降甚至资不抵债。此种类型的违约主要集中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光伏、化工等,发行人性质包括民企、央企、地方国企,但以央企及地方国企为主。总体而言,这类违约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个别企业高于90甚至已经大大超过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绝大部分都小于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带息债务小于0.1,即不论是存量资产的偿债能力,还是经营创造现金流,都难以有效偿还存量债务。总而言之,此类违约是由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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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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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违约有哪些原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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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公司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实践中,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实践中,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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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违约怎样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个人债务违约怎样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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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实践中,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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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违约责任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违约要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3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否则,超过3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可见,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公司债务违约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债务违约该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  
实践中,债务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以公司的法律外壳为掩护,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关联法人  
关联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典型和突出,在关联法人中,债务公司往往通过虚假设立优先权转移优良资产,或采取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手段拟逃避应清偿的债务。当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允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虚假债权与真正的债权人一起甚至优先于真正债权人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作为被执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不承担出资之外的责任,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2、空壳化公司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债务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公司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  
在执行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有案外人提出异议,称该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异议人的财产,并提供挂靠协议证明自己是挂靠在被执行人名下,以被执行人名义对外经营的。而在审查异议时很难判断此财产是否真属于挂靠者,也无法排除被执行人与挂靠者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  
4、改制企业  
一些企业在经营陷入困境后,利用企业改制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给人民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特别是有些企业进行部分改制的情况下,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制为公司,此时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构成发生了变化。这种改制方式使得本来用于担保原企业债务的资产减少,如果还是由原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就构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决的执行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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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个人债务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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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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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违约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游的强周期产业(如煤炭、钢铁、有色、新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营亏损导致资产大幅缩水;但由于工资刚性和各类税费使得营业成本没能随产品价格下行而成比例地下降,大幅侵蚀企业利润;但由于在上一景气中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债务规模大幅攀升,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引起流动性风险快速积聚,最终导致发债主体自身偿债能力下降甚至资不抵债。此种类型的违约主要集中产能过剩行业,如煤炭、钢铁、光伏、化工等,发行人性质包括民企、央企、地方国企,但以央企及地方国企为主。总体而言,这类违约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个别企业高于90甚至已经大大超过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绝大部分都小于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带息债务小于0.1,即不论是存量资产的偿债能力,还是经营创造现金流,都难以有效偿还存量债务。总而言之,此类违约是由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引起的。
2、企业经营不善与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冲击叠加引起:此类违约酝酿时间较短,事前更不可测。之所以不可预测,是因为它们的财务指标并没有显示出长久的恶化,这也与行业景气长期低迷类违约很不相同。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并不很高,整体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速动比率也各不相同,大致在0.5-1.0之间,流动比率多数大于1,长短期偿债指标明显好于第一类违约企业。但大多数发行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依然小于0.1,这表明,债务的流动资金保障非常脆弱,一旦因公司治理或股权问题等产生突发性的事件冲击,就很容易引发流动性紧张进而导致违约。
这类违约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股东背景较弱,发行人自身的经营能力一旦受制于核心资产,一旦核心资产被剥离,债券信用就主要依赖于内部及外部担保。但遗憾的是,此类企业普遍受到股权事件、公司管理等冲击,内部担保形同虚设;发生违约后外部偿债担保也难以发挥信用缓冲的作用,无法通过有效的融资活动提供偿债资金。例如,在此类违约中,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与带息债务总额之间的比率,绝大部分都低于1,有的甚至不到0.2。一旦爆发违约风险,投资者对于债务偿还的保障性就大大降低。
3、由外部信用支持风险而导致的违约:在此类违约中,主要是由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而爆发违约风险。根据母子公司之间的相对强弱,可分为母强子弱型和母弱子强型。前者以国企较多,侧重实质性担保。但由于子公司对集团的重要性下降而遭母公司“弃子”,使得母公司不愿意为子公司的债务履行担保责任。
母弱子强型主要是集团中优质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但由母公司发债。此类以民企较多,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4、另类违约:另类违约一般不涉及应付本息的拖欠,主要包括二级市场债券暂停交易或提前还款。此类违约虽不危及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安全,但任何违背债券合约条款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破产债权申报包括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是可以理解为在支付债权债务时,不把违约金与滞纳金计算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十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
二)人民认可的其他债权。
以上第
(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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