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不知情的帮助犯怎么判
如果确实属于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是否属于不知情,要根据其他诈骗实施人的供述及诈骗实施的具体过程、证据来分析,而不能仅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的客体一般是指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要件,犯罪方式是通过欺诈,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认定诈骗罪,需要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诈骗行为,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在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上有故意性,有侵占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哪些诈骗所得要追缴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如何判断是伙同诈骗还是中间人,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界定中间人是否共同诈骗的方法如下:
1、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2、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
3、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不知情的帮助犯怎么判,如果完全不知情,那就没有犯罪故意,仅有帮助行为也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并没有特定的罪名,要看主要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看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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