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续租权的约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租赁合同的违约处理有什么
租赁合同的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如果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然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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