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算工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不过,有些公司会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肯做工伤认定,为避免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员工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
二、因自身过错发生工作事故,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无论造成伤害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工伤认定不受事故责任限制,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三、治疗结束后试用期已超过,去上班还处于试用期吗?
这个问题本质上属于试用期能否中止。目前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即使立法较为先进的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也仅是规定非工伤可以中止试用期。对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导致试用期无法真正试用,能否在治疗结束后延续未完成的试用期,并没有直接涉及。
因此,在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个人认为此种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试用期已结束,应正式录用劳动者。
四、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中止,这种约定有效吗?
双方约定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试用期可以中止计算,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从试用期制度的设立初衷考虑,这一约定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因此如果双方书面劳动合同确有此约定,劳动者对此明知且接受,应认定为该约定合法有效。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治疗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试用。
但是需要注意,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二次约定、倒签劳动合同时间均属无效。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新入职员工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率。
五、享受工伤待遇时,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本人工资总额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社保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刚入职的试用期员工一般是按照其首月满勤的工资水平进行缴费,综合下来,一般情况下是要低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福利总额。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工伤待遇时,如果劳动者不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在主张“三金”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试用期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虽然试用期员工,还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双方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此时还未转正,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那么就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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