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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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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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过户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未过户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一、未过户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产权未过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角度看,不过户,房子仍是卖方的,但合同仍有效,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过户或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未过户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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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产权未过户影响合同效力吗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承当违约责任法律的后果。
二、产权未过户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1、最高人民在《民通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任。”
2、最高院《合同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因此,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
4、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未过户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过户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问题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  我是龙湾区村民,1995年经村委会同意,以我父亲名义买下了同村的两个叔叔的一间宅基地及老屋,所立的协议书上有村委会盖印,买房过程中,几个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如今买房款早已付清,房屋早已翻建,但由于这期间我市农村宅基地政策几经变化,过户手续异常繁杂,至今房子的过户手续还没办好,现如今我父亲已过世,母亲还健在,目前该房产只能办转给我母亲名下了,请问原来有我父亲名字(买方)的协议书还有用吗我母亲有必要与卖方重新签写协议书吗对方如不肯再签怎么办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协议书继承履行的规定吗如对方借此机会变卦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首先,这是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为交易常态,是中国广大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可以购买别家的旧宅基地或者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其他用房用来建造房屋,因此该买卖协议依法认定有效。房屋产权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原因,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其次,你的母亲没有必要与出卖方重新签订买卖协议,依据先前的房屋买卖协议,你父母亲依法已经取得该房屋的实际物权。  再次,对方如果认为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借此变卦,可以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定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如果有造成你的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协议没有继承履行一说,除非该协议中明确约定涉及到继承人的相关权益且经过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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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优于法定。合同本质上属于契约,根据“契约自由”的缔约精神,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民事领域,特别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将相关事项约定,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就明确赋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享有约定附条件的选择权利。体现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条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约定,则此时,如果因合同未备案而引发争议,买受人则可根据该约定条件,主张合同无效;
二、无约定从法定。如果该类合同中未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行约定,则只能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该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开发商、买受人签订后即成立,且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故该类合同自双方依法签订时即生效。
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综上,对于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能简单认为无效或者有效。而要按照上述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例外情况是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如果未约定的,则不能此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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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被抵押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尽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但是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的违反,只构成行政违规,而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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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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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我想了解一下回购协议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吗,希望有人回答下,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回 购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事宜达成一致。现双方就所购标的物 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1、回购标的: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标的物位置、面积等详见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签订时,标的物为甲方的在建工程,回购时标的物若未能建成的,甲方亦进行回购,且对此无任何异议,亦不主张任何权利。

2、回购期限:
(1)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的 年内。此期限内未回购的,甲方丧失回购权利,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2)在上述约定回购期限内,如甲方需要回购,需提前5个工作日和乙方协商。
3、回购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回购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因买卖合同及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在本协议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回购成交价格,立即回购。
5、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协议效力
(1)本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本协议效力不受影响。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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