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为了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该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如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债务的,则债务由公司和发起人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公司主张。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变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
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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