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只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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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只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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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只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有效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另一方怎样维权

1.房屋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前者主要是指房屋的“产权”,后者主要是指房屋的“财产价值”(注:不能获得产权的一方,一般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房产纠纷中,由于房屋具有“增值、保值”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谁获得了“产权”,谁就获得了“实质上的胜诉”。作为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应当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产权”。

2.正是由于“产权”如此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款首先规定了第三人可以获得房屋产权的3项条件:

(1)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三人只有同时满足这3项条件的,才可以合法获得房屋的产权,此时夫妻的另一方无权诉求第三人返还房屋的产权。

反之,如果第三人不能同时满足这3项条件,夫妻的另一方有权诉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产权。所以,此类纠纷中,夫妻的另一方应当设法证明第三人不符合这3项条件。

3.对于丧失房屋产权的夫妻另一方,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款,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擅自出卖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4.关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从字面意思,还是从法律本意上看,所指的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因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处分人只要经占有份额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按份共有”,在夫妻一方已经占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时,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直接卖掉房产了,此时并不涉及无权处分的问题,第三人也无需证明自己是否为善意购买。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所指的“夫妻共同所有”,所指的应是夫妻之间不区分份额和比例的“共同共有”。例如,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在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房屋,此时无论该房屋是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在法律上都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

5.关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如果曾经向配偶出具过同意卖房、委托卖房的授权材料,应当及时撤销,或收回该授权。

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如果发现配偶正在向第三人卖房,应当及时向第三人作出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不能以明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或者以行为的方式,表明自己同意或委托自己的配偶卖房,否则,相关的明示、默示和行为,都可能成为第三人主张善意购买的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只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但此时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那么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是属于部分无权处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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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只要夫妻一方的名字,能卖掉吗?
[律师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后共同买房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4、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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