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将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造成医疗事故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怎么认定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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