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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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问题带来帮助。
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

一、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

欠债不还玩消失,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债务人,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权人能起诉债务人的家人吗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但不能起诉债务人的其他家人。

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的任何家人,除非其家人担任了担保人

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家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起诉欠债不还还消失的债务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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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消失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者仅需依照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之税款及债务进行清算和偿还。这便意味着,若继承者决定接受并传承遗产,那么就必须按照遗产的真实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合理的清偿。若遗产的总价值尚无法完全支付所有债务,那么继承者有权选择放弃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明确表示愿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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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还清债务后多长时间能取消失信黑名单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才能取消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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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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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消失,债务人应如何注销用于抵押借款的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一九九四年,甲公司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就用公司的一幢楼房作抵押,向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并未好转,没能主动偿还欠款,而乙公司也未追问。一九九九年,乙公司解散了,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自此至今也未进行年检,也未见哪个部门对乙公司的解散进行清算。现今甲公司的经济壮况好转,想偿还欠款又不知还给谁,向房产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房产部门又不予办理。请问各位法学专家,甲公司应如何注销抵押登记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抵押权可以因主债权全部消灭而消灭,因为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主债权因履行、抵销、混同、免除或其他原因而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你公司以房产向对方公司抵押贷款,约定还款的期限为3个月,那么3个月你方没有还款的,对方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诉讼时效从该时起算,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两年,而在此期间对方没有催款也没有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已过。在司法实践中,抵押权行使的期限与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问题。抵押权的行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否受债权诉讼时效的支配﹖通说认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抵押权作为一种支配权,自然不适用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能否限制抵押权的行使﹖我国《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但于《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债权诉讼时效消灭的影响。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这个“4年”期间到底是属于抵押权行使的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亦或是抵押权受强制性保护的时间,法律规定并不清楚。依据物权法原理,诉讼时效并不适用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上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消灭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这“4年”期间除非有明确立法,否则,不能将其视为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目前,只能将其视为是抵押权受国家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时间,即使过了这一期间,抵押权仍将继续存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后,抵押人有权请求抵押权人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已经消灭的抵押物的取得人,亦有权请求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不在抵押权消灭后进行抵押注销登记的,抵押人或者抵押物的取得人可以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设定的抵押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已经办理登记的,在抵押权消灭时,抵押注销登记的要求相同。你们的案件,虽然债权的人的胜诉权丧失,但债权并没有丧失,随之的抵押权也没有丧失。你们能做的就是找到抵押权人,然后请求其负责注销抵押登记,或者诉讼请求强制抵押权人进行抵押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一年,属企业解散的一种情形。企业歇业后,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又叫清算主体或清算义务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该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经(2000)23、(2000)24号批复,在企业的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应诉。据此,你方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在清算时归还债务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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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二、禁止抵销的债务
符合法定抵消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债务是禁止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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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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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消失
若债务人身故之后,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来合理分配其遗产。在债务人无任何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且未设任何遗嘱受赠人的情况下,其所留下的遗产将会依法由我国政府接收,然后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倘若该债务人为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职员的话,那么其所继承的遗产最终也会冠以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名义进行管理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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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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