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
行政强制执行要催告2次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法催告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次催告和第二次催告。
行政机关会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接受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就会通过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催告,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第二次催告。
第二次催告
在次催告后,行政机关会再次向当事人催告,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扣押财物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催告程序的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或者逃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催告程序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二、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受理执行
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对方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强制执行前,会对被执行方进行催告,总共会催过两次。一直没有执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催告几次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