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一、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

1、下班后半个小时内出现意外是否算工伤要看情况而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1》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

2、如果是因工作做的预备或者收尾性工作算工伤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内做的相关工作。

3、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不能算工伤。

4、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5、工伤认定期限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日结临时工受伤算工伤吗

日结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在我国法律上关于工伤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包括签署协议的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旦确定存在劳动关系,之后需要鉴定完工伤等级之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赔偿

2、伤害是否由工作造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的认定存在7种情况,并且每种情况都与工作相关,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日结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日结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在我国法律上关于工伤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包括签署协议的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旦确定存在劳动关系,之后需要鉴定完工伤等级之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赔偿。

2、伤害是否由工作造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的认定存在7种情况,并且每种情况都与工作相关,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一键咨询
  • 142****6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2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1****62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413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80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监外执行半年想在外地上班。怎么办手续
[律师回复]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吗?
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只要超出下班时间继续工作就是需要加班的,不管超过多少都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作的时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认定有关工作时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公司二班倒 半个月夜班半个月白班
[律师回复] 你好!在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很显然,在职工请假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把这10天的病假工资都扣掉了,未支付职工病假工资,这样是不合理的。那么,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可依据他的工龄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她病假期间应得的病假工资。而如果职工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4)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职工相应补助。(5)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注意: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维权方式有以下三种:如果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后如还未能解决问题,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维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按相应的比例支付其病假工资,否则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所以,当我们请病假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若是下班后开会半小时算加班吗?
如果是下班之后开会,那就是要算加班的。下班之后开会本来就应该属于加班下班,指的是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如果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带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到相关的部门仲裁投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在国外电建上班工资拖了大半年不给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是中国人的公司,可以在国内起诉该老板,如果是外国人的公司,国内法律不适合,需要用国外法律去他们的法院起诉。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加班半小时给加班费吗?
有的,只要加班了就有加班费。同时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哺乳期上班是否可以晚半小时上班,早半小时下班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加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一般劳动者加班,需要用人单位批准,需要给用人单位写加班申请表,如果劳动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私自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加班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下班半个小时出现意外算工伤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