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情形下能够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够提前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能够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三、不交房租多长时间能够解除租赁合同
房租不付在经过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付,能够解除合同,比如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五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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