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没证拆迁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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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的处理办法是按照程序依法补偿,存在争议的,在通过民事诉讼后,依法补偿,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更多关于房屋没证拆迁如何办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如果房屋没证拆迁如何办

一、如果房屋没证拆迁如何办

拆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处理办法如下:

1、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

2、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二、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三、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

1、拆迁补偿不是按户口以及人头。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子拆迁没房产证还能得到拆迁补偿。对于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由政府部门确认后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需经过政府确认和法律程序方可补偿。房屋没证拆迁如何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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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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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
[律师回复]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拆迁时:
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房屋一般就是地上附着物。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不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其中房屋补偿通常都是重置成本价,宅基地的补偿可按照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城市拆迁时:
城市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房屋如果已经纳入到了城市规划区,那么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补偿。
安置房补偿需要达到拆一还
一,货币补偿应当达到拆迁时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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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房屋给补偿吗?
是会给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的。只要不是违章建筑的,并且政府有正规的拆迁许可的,就是可以执行拆迁的,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协商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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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先拆房屋后注销房产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被拆迁后,房产证一般是会自动注销的,一般都是由该块土地的新开放商直接申请注销,但如果要是暂时空地或者公共用地的话,可能就没人去管,就需要你自己去房管局注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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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房屋拆迁协议,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律师回复] 什么是房屋拆迁协议,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1、什么是房屋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拆迁活动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村镇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公证吗
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3、怎么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为了强化房屋拆迁工作管理,保障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作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办,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办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办在遇到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房屋是否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到分割问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涉及不到房屋分割问题。
二、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处理离婚时房屋拆迁怎么处理请看以下几点分析:
(一)假如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离婚与房屋拆迁补偿都具有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我们简单地把离婚时的房屋产权状况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房屋产权归一方婚前所有,一种是房屋产权归夫妻共有。并且,我们简单地把离婚过程限定在拆迁期限或户口冻结期间。
(二)房屋增值部分一人一半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就是一方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以较低价格购进,而在婚后经过修缮,使得房屋成新率提高,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远远高于购房价格,这就存在着房屋增值问题。这部分增值,我认为是一种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理论上一人一半,而不全归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
(三)享有产权一方要给对方一定补偿以上我们所说的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补偿,如果实践中以房屋形式进行补偿,我认为应按照同样思路来理解。如果存在着增值、扩建部分,应将无房屋产权一方应得份额分给该方。应当注意的是,以实物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享有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一方将得到补偿房屋产权,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窘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4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由此,我认为可以比照这一条款,允许因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的一方适当居住拆迁补偿房屋或得到对方一次性的适当经济帮助。目前,国家对于离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房改房屋分割、拆迁补偿分割等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说来容易,但真正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将会涉及到举证、评估等问题,相信还是有一些困难的。所以,当遇到此类事件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纠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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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拆迁补多少钱?
需要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临时安置或者是否涉及到租房费用等问题来确定需要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部门之间对于拆迁补偿的费用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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