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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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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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赔偿项目有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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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机动车撞到人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往往是人身方面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的赔偿需要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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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项目项目档案整理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部分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分别整理组卷。同一审批事项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二)勘察设计阶段文件材料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同一设计阶段审批文件按照批复、请示、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的顺序依次排列。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按照审批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整理组卷。 (四)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按照问题结合时间分别整理组卷。各参建单位就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有机联系,结合重要程度依次进行排列。施工文件材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文件、配合比设计文件属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专用的,应归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除此之外,可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原材料类别分别整理组卷。 2、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汇总文件按照汇总及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工作程序依次进行排列。 3、按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分别整理组卷的文件材料,依照监理批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顺序,结合施工工序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以土建工程为例,同一分项工程文件材料原则上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其中原材料试验复印件归档时可剔除)、技术交底资料、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含施工放样、施工原始记录、现场试验报告及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整改通知及反馈顺序排列。 4、合同段交工验收文件按照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各项工程总结依次进行排列。 5、竣工图参照施工图顺序排列。 6、设备安装及调试文件按照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运行维护、随机文件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监理文件: 1、监理管理文件以监理合同段为单位,按照依据性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计划进度控制文件、费用控制文件等分别整理组卷。 2、旁站监理记录按施工合同段整理组卷。 3、监理日志按照监理机构、人员,结合形成时间整理组卷。 4、监理抽检材料先按合同段分开整理,同一合同段文件材料,结合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 (八)工程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材料按照检测观测记录及报告、车辆通行情况、缺陷整改情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九)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内容分别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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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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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在中山工伤待遇包含的项目主要是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但是中山市政府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各项工伤待遇的具体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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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您好,请问一下生育险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索赔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索赔费用项目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索赔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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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在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内容,在劳动法中也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工伤后赔偿的具体金额,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金额和赔偿的项目也是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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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索赔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索赔费用项目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索赔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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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
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
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
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计算方法同上。
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不准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
六、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七、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八、各种赞助支出。
九、国债利息收入。
十、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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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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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补偿包括那些项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具体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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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标准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安家补助费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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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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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婚前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前检查的范围有哪些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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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包括什么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前检查的范围有哪些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 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 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 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等病症。通过婚前检查,以明确男女双方是否可以结婚、生育。 通过婚前检查,男女双方可以相互了解对方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医学认为不宜结婚或生育、或不宜马上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或遗传病。医生可以根据检查情况和需要,对发现的疾病给予治疗,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若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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