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能探望孩子吗
离婚之后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享有探望权的,所以当然可以探望孩子。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探望孩子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权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不满一周岁能离婚吗
小孩不到一岁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由女方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的,女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一般情况,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能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夫妻一方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则抚养权归另一方。
但是法律不允许双方都放弃抚养权,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放弃抚养权仅代表不直接抚养子女,并不代表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之后能探望孩子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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