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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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关于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

一、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

1、根据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法起诉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因农村耕地被占提出诉讼的情况怎么处理

1、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

3、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4、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农村耕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可以向村集体承包耕地,但涉及到他人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后果进行判决处理,达到犯罪的,还需要根据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农村土地被占可以直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找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派出所调解处理,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自己家耕地被别人占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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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二)安置补助费
  
1、分配对象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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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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