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

一、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

当事人死亡合同是不允许终止的。

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怎么处理

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并不即行终止,也不必然能得到履行,继承人愿意继承,财产性质的合同才能得以履行;继承人不愿意继承,则合同终止

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责任。

三、合同期满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而合同期满就属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所以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能够知道,如果遇到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能够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
一键咨询
  • 133****7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当事人死亡合同终止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当事人死亡合同终止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该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吗
[律师回复]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死亡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终止情形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如何处理商标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简要说明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注册人死亡/终止后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办理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打字或印刷的《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想注册个商标,一般需要什么资料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申请人为公司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需要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需要加盖申请公司公章申请人为个人
1.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申请人签字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商标法》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可以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可以终止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的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险合同的终止,是当赔款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终止,还是到合同期满后终止。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么合同就自然终止,不需要再写辞职报告。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扩展资料只有满足就业年龄、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这四个因素的时候没有工作才叫失业。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在失业时,至少缴纳失业保险1年。也就是12个月以上。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可以终止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B、50年C、作者终生加死亡后70年D、作者终生
[律师回复] 选A.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姐夫就是在出差回来的路上遇到了车祸,然后送去医院救治的时候,还是没有救回来,于是我的姐夫就在车祸中去世了,我们也想知道这个婚姻关系死亡终止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一、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时不仅仅是因为离婚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在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当然了,要想终止婚姻关系,也是需要实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才行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合同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够终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