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常见无效情形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如果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合同履行不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常见无效情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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