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也不属于“无故拖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
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 (如: 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
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法》不是禁止违约金的存在,只是第25条规定,除了培训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之外,不得约定让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任何违约金。可以解读出该条款并不禁止约定由企业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2、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劳动特别法领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同样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的话,应当被认定为一种违约行为。对于公司违约,员工当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民事领域里,如果违约方迟延付款,那么守约方要求其承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LPR赔偿损失的诉请,一般会得到司法支持。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迟延发放工资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司法实践应该也会依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但是,在劳动仲裁环节,违约责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尚未查到相关案例。例如,让劳动仲裁委去裁决违约金标准是否合法,貌似确实是个实践挑战。
关于工资的支付时间,其实相关法规中有规定。一般来说,超过约定时间30日的,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了。至于这里的拖欠工资是恶意的还是迫不得已,就得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认定。关于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就为大家解答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页面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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