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客观构成要件是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诬告罪与诬告陷害罪有什么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4、处罚不同: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第一、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不同: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要求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只要求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并不以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步,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旨在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后者旨在破坏他人名誉。但不排除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诬告陷害最与诽谤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第二、本罪的对象“他人”
1、虚告自己的犯罪的,不成立本罪。诬告自己犯罪,目的是给其他犯罪分子脱罪,构成包庇罪。
2、虚告虚无人的,不成立本罪,但告发足以使司法机关确定对象,就成立本罪。
3、诬告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责任能力人的犯罪,成立本罪。
4、“他人”,不包括单位。但是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可能导致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成立本罪。
5、诬告的对象不具体不特定,不成立本罪。但是,虽然诬告对象不具体不确定,但是通过诬告材料可以推断出特定人,成立本罪。
6、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不成立本罪。
7、诬告犯罪嫌疑人、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本罪。
第三、本罪的既遂
向有关司法机关准备递交诬告材料时是着手,材料到达有关机关既是本罪的既遂。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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