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离婚一般没有赔偿。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因感情不和离婚规定为法定离婚赔偿情形,目前离婚赔偿的情形仍然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在下列情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另一方无过错;
(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无过错;
(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无过错;
(四)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无过错;
(五)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另一方无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因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赔偿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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