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去交警那里怎么样调解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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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去交警那里怎么样调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去交警那里怎么样调解

一、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去交警那里怎么样调解

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需要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时按照相关法规来确定赔偿金额赔偿履行方式和赔偿期限。

双方对调解不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出警怎么样办

出交通事故后报警,警察不出警是不允许的。

(1)拨通122(或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2)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3)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4)说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5)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病人出院后去交警那里怎么样调解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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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那个离婚的事在忙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关于精神病人离婚可否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那个精神病人离婚可否适用调解方式结案的事,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从此条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应该是可以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的。但笔者认为,离婚诉讼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应当由当事人本人表明。而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精神病人,由于民事行为能力障碍,其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法律问题缺乏起码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无法通过正常的语言、文字等表达方式表示其内心的真实意思。同时,《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根据此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仅限于代理进行诉讼,法律并未授予其处理被代理人实体性民事权益的权利。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则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人民法院应审查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并在判决书中将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因为在外面嫖娼染上了性病,准备去公安局报警抓到了那些卖淫传播性病的人,什么是传播性病罪呢?
[律师回复]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
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犯罪特征编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处罚编辑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认定编辑
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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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交警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恰当选择调解方式,首先要了解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与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两种调解途径有什么区别。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这两种调解途径是有较大区别的。一是主持部门不同,公安机关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人员来主持;民事诉讼则是由人民的法官来主持;二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诉讼调解已进人了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则是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行政活动,是交通事故处理行政程序的一个步骤;三是法律效力不同,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司法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四是经历的时间不同,公安机关调解程序简单,效率高,一般情况下,自提出申请后10日内就能够完成调解,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交通法庭,所以通过民事诉诉时间要远远大于公安机关调解时间,当事人应做好充分的时间准备;五是当事人解决纠纷花费的成本不同;六是救济渠道不同,先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通过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争议,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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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轻伤,去交警队调解需要主意那些?调解协议书签了就可以马上拿到钱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一般事故以下的轻微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的,可以在交警队完成事故的调解处理并且快速结案处理的。而且双方协商顺利以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以后就马上可以拿到钱。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6.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7.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1)调解依据;
  (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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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工病退的病种有那些问题解答如下, 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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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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