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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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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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有效,但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物权登记为准,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租房合同丢了是否有效力

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效力。丢失并不会对租房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租房合同丢失的影响是需要进行补办一份,但是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房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租房合同丢失了可以按照签订合同的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

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承租人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

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没房产证租房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属于合法建筑的无房产证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有效。

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小产权房可以进行出租,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对于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无证小产权房等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非法建筑物不得出租,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对于新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有以下的弊端:

1、不能买卖,房屋交易的最终成交是以房产过户为标准的,但是如果没有房产证,自然就办理不了过户。所以,没有房产证是没办法进行交易的。

2、不能抵押,很多人都会用房子作抵押,从银行或者其他信贷公司筹借资金。用房子作抵押的条件就是有房本,如果没有房产证,无论是银行还是信贷公司都不会轻易把钱借给你的。

3、不能出租,如果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租赁双方发生纠纷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4、不能保护合法权益,当因为房子的产权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房产证是最重要的权益凭证。只要房本上写的你的名字,你的权益就能到尽可能的保障。

5、不能得到补偿,一旦遭遇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者会因没有房产证而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6、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房屋进行赠与或继承时,要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手续,就必须出示房本等材料,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批准,否则办事人员是不会同意的。而办理不了赠与继承等公证手续,会影响到未来的房子权益问题。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产权变更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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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房屋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包括对委托人财产的出卖,故行纪人亦可成为非自己所有财产的出卖人。
(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抵押权人由于不能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支配,因而不得直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故其不能成为买卖抵押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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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主体是指能够订立有效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范围。当事人虽然不享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但是具备能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因而,不能将上述主体范围与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下的主体范围相混淆。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有效性是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为依托,所以当遇到主体变更时,我们不仅要核查主体是否为真实权利人,还要核实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存在,否则很容易陷入无法追偿自身利益的怪圈,由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产生的效力也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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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房子备案的重要性如果备案了说明在政府哪里证明房子是你的了,不管开发商跑了还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一房两卖)政府都会也只会给你一个人发房产证。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是可以的。需要买卖双方向不动产(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予以撤销。
二、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合同变更的条件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三、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变更合同要注意哪些。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而且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如果购买者是第二套房产:契税为3-4%;首套房产144平米以上是3-4%;90-144平米为1.5-2%;90平米以下为1%。
2、营业税成交价的5.5%(满5年免交)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4.交易手续费6元/M2;5.转移登记费80元/件综上所述,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的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并且需要填写相关的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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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合同变更的条件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三、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变更合同要注意哪些。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而且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如果购买者是第二套房产:契税为3-4%;首套房产144平米以上是3-4%;90-144平米为1.5-2%;90平米以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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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顺位变更和房屋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 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 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 其 二,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 其 三,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其 四,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绝对效力说,其实就是顺位交换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相对效力说认为,顺位让与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让与后,各方抵押权的归属和顺序都没有变动,仅仅是抵押物价款的分配次序发生变化,由受让人取得让与人原本的优先受偿次序,具体包括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两种。 分析两者的分配过程,其实可以看出,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的清偿效果是一致的,只是解释角度的差别。笔者认为,既然顺位让与不是真正受偿次序的转让,而只是分配利益的转让,则受让人代替出让人享受其原本的分配利益后,出让人应当享有出让人原本的分配利益,若此分配利益仍有剩余,则应清偿受让人其余未得偿的债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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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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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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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产设定抵押权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同共有的财产归属一方,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动不征收契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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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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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因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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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前协议约定赠与房产原告A(夫)与被告B(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史不同,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处的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表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2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予认可。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离婚不生效双方关于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经调解未成。某区一审认定并判决: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名,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的证据。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对认定的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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