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死亡怎么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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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死亡怎么样处理

一、行政处罚处罚人死亡怎么样处理

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死亡应这样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已经死亡,应终止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此外,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中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应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可以分为调查或检查、审查、审核、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罚款不交的,行政机关有权对公司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也可以对公司的冻结资产进行划拨以及对财物进行拍卖。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死亡怎么样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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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不懂,请各位帮忙解答一下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人死亡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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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岁老人死亡有政府补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90周岁以上的老人,国家政策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1、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2、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3、高龄津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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