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则办理房产证时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购买人。
(2)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也不受法律保护,原回迁户也可以收回自己的房产。所以,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的话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证件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产证可以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一般来说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没有房产证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买卖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证件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产证可以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一般来说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有什么风险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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