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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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被无效撤销后的后果有哪些

婚姻被无效撤销后的后果具体如下:

(1)关于婚姻本身的后果。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律效力。

应当注意,此处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不适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财产制度,而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撤销的婚姻怎么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方式是: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因受胁迫而结婚;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婚姻被撤销后,引发的法律后果有:

1.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2.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3.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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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听说有一些婚姻可以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由谁行使的?可撤销婚姻应当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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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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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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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法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法撤销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呢?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得什么病要撤销婚姻,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婚姻,哪位专家知道啊,谢谢
[律师回复]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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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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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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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程序有哪些,撤销婚姻程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章“撤销婚姻”规定,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1、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3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②、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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