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部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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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子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部分?问题带来帮助。
房子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部分?

一、房子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部分?

可以,但是应注意,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如果是部分提前还款,那么以后的利息仍然是按照原有借款合同约定好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的,也就是部分提前还款的话,以后的利息仍然是要还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是否要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部分能否分割、怎么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况:

1、婚前购房,一方未有任何贡献。购房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落在出资方名下,此房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为房屋增值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在分割时可能会结合贡献比进行补偿,实际情况需看法官裁定。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房子没交房前可以退房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子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部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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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职提取公积金,是提取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单位缴纳部分,还是个人与单位的全部提取位的全部提取?
[律师回复] 公积金提取流程: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到了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能一次性清算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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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贷款会不会可以提前还部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子贷款会不会可以提前还部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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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是提取个人交的部分,还是单位和个人交的部分一起提取
[律师回复] 住房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公积金提取额度进行统一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积金提取额度。但其遵循基本原则就是住房消费提取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非住房消费一般可以提取全部存储额。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离退休或死亡则可以提取全部余额。如需了解更多,建议拨打12329进行详细咨询。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你的个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为你自己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加起来都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个人收入得到增加。并且,住房公积金和银行储蓄存款一样,也是有利息的。这样,就形成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通过资金积累,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利于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性信贷渠道。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发生法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其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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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部分房贷,剩余部分怎么计利息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提前还部分房贷,剩余部分怎么计利息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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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是提取个人交的部分,还是单位和个人交的部分一起提取
[律师回复] 住房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公积金提取额度进行统一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积金提取额度。但其遵循基本原则就是住房消费提取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非住房消费一般可以提取全部存储额。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部分存储额,离退休或死亡则可以提取全部余额。如需了解更多,建议拨打12329进行详细咨询。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你的个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为你自己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加起来都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个人收入得到增加。并且,住房公积金和银行储蓄存款一样,也是有利息的。这样,就形成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通过资金积累,提高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利于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政策性信贷渠道。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发生法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其贷款利率要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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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在公积金里提取吗
[律师回复] (八)项规定,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大病、建造、翻建,提取审核中止、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职工的继承人、
(二)。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第八条第
(四)。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第十八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项情形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第二十一条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
(三)。第十四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并不受本条限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单位应当进行初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不受本条限制,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共有房屋产权的。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一条购买,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出境定居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生第七条第
(一)。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离休、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翻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租赁本市住房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职工拒绝配合的;委托终止后。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退休的、(三)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第十九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
(一):(一)购买:(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第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建造、
(六)、大病、(二);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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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贷划算吗
1、还款是处于初期还是后期。想要提前还贷的购房者可以考虑自己所处的还款阶段,如果还款时间不长,选择提前还贷可有效节省利息支出。如果是在中后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利息,就不适合提前还贷。2、银行是否有违约罚息规定。提前还贷者需要向所贷款银行了解,是否会因为提前还贷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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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八)项规定,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大病、建造、翻建,提取审核中止、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职工的继承人、
(二)。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第八条第
(四)。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第十八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项情形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第二十一条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
(三)。第十四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并不受本条限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单位应当进行初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不受本条限制,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共有房屋产权的。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一条购买,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出境定居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生第七条第
(一)。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离休、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翻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租赁本市住房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职工拒绝配合的;委托终止后。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退休的、(三)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第十九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
(一):(一)购买:(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第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建造、
(六)、大病、(二);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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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在公积金里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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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职工的继承人、
(二)。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第八条第
(四)。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第十八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项情形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第二十一条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
(三)。第十四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并不受本条限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单位应当进行初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不受本条限制,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二十条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共有房屋产权的。第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一条购买,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三)出境定居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生第七条第
(一)。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离休、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翻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租赁本市住房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职工拒绝配合的;委托终止后。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退休的、(三)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第十九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
(一):(一)购买:(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第十五条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建造、
(六)、大病、(二);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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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提前还部分有违约金吗?
房贷提前还部分有可能有违约金,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提前的还贷款,有可能会需要支付违约金,一切都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房贷提前还部分有违约金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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