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辞退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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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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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辞退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辞退

一、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辞退

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如果符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且无需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或者如果符合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单位也可以辞退员工,但程序要合法,且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退休返聘人员是不是可以随时辞退

也不可以随时辞退。如果签订了聘用合同,应该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辞退。

对于是不是赔偿,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是不是可以直接辞退不合格员工

不合格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且公司对于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公司管理者的评价来决定员工是不是合格。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也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不是可以辞退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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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有赔偿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此时也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如果是劳动者被辞退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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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员工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员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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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若应聘者尚处在试用期阶段,同时公司已确立了明确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劳动者亦签署过相应确认文件,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公司鉴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佳而决定以"无法胜任岗位需求"作为理由进行解约,那么并不存在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必要。若是对销售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有赔偿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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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工的销售业绩不达标,能否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最近在走访顾问单位过程中,有家单位咨询:能否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员工销售业绩连续两个月不达标,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上述咨询问题,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用人单位的普遍用工心理,企业不养没有能力的闲人,员工做不好就要“炒鱿鱼”。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讲,上述咨询问题中的做法,并不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我们对此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情形以外对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从第三十六条到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类情形和要求。特别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有人认为,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法定情形以外的解除条件,比如劳动者未完成规定工作即予以解除,这是双方自愿协商,是意思自治,应当具有效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该规定并没有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有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所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解除”和“终止”两者均是面对将来而言,都是劳动关系结束的一种方式,其后果都是消灭了双方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任意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那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约定终止条件转变为约定解除条件,从而肆意撕毁劳动合同,这将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名存实亡,立法目的落空。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在法定情形以外对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法定解除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这是可以的。比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业绩不达标”实质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依法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对员工进行管理,比如对销售员工设定符合实际的销售指标。销售员工“业绩不达标”,是该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需求的表现,究其实质,这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进行培训或调岗处理。如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销售员工“业绩不达标”,并不能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还需要说的是,很多用人单位容易混淆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与“违纪解除”两种情形。从劳动者的主观方面来看,劳动者违纪是具有主观过错的,而对于不胜任工作,很多时候劳动者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处理方式来看,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与违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不胜任工作解除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注:本文讨论问题不涉及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如果销售“业绩不达标”,理论上可以界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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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销售业绩不达标,被辞退有经济补偿么?签的是自愿离职申请,公司说是没有任何补偿,没有提前通知,只是支付了半个多月的底薪工资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事由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才可以。试用期内的员工业绩不达标,如果理解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非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业绩不达标,应理解为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情况下,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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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业绩不达标是否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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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是做房产销售的,前段时间表弟的销售业绩不达标,现在已经被公司考核给辞退了,表弟要求公司给补偿金才走人,销售业绩不达标遭辞退的情况是否需要补偿?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
9、40、4
6、4
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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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销售型公司做销售,每月业绩达标,公司却以回款不达标为由扣工资,次月客户补足货款,公司却不补发上月扣的提成,请问这种情况有违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薪水不发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限定的。但是要差别对待,分基本薪水和绩效薪水来差别对待。理论上讲销售人员的薪水通常有三部分组成:基本薪水销售业绩提成福利奖金等。
1、基本薪水,通常来说是每个月固定的金额。只要员工正常支给了劳动,肯定是需要正常支付的。
2、销售业绩提成,则是根据任务量完成比例来核算的,根据公司的发放规则,通常按季度领取。如果你无完成任务,肯定是无薪水的。
3、福利奖金,通常指五险一金、中秋福利、年终奖等等根据《劳动法》相关限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无销售业绩单位就能够不发薪水的这种商定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用人单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而应当支付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薪水。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限定:“在劳动合同中,两方当事人商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怎样商定,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你发放薪水,而且发放的薪水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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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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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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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三个月没有业绩,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该劳动者,然后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这其中需要通知工会。并且需要支付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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