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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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员工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员工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伤员工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员工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写明工伤的具体情形、写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员工工作轻伤是否需要申请工伤

1、员工在工作原因造成轻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能一起主张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生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伤员工如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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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损害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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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在对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若最后能够调解成功的话,那么也不用再麻烦的向提讼了。而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的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包括调解的时间、调解的条件要求等等。但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么建议当事人尽快向提讼,以免错过了诉讼时效,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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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雇员损害补偿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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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本文试就该司法解释在适用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受害人也不例外。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这里的受雇时间与受雇工作有关,但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作了规定,定做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②、监督下,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而且有时雇主确也无过错:
①,无过错责任适用过失相抵时,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经济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过失相抵理论的研究成果,采用的均是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的。因此,雇员所在地是否为该出现的地方,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行为人所负的注意程度最轻,雇主仍须负赔偿责任,如最高人民公报1989年第1号发表的《张连起,规定了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雇主应如何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雇员应为雇主所选任,还应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认为有相当知识、从雇工执行职务的外表来看,但其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却可适用所有损害赔偿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对“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不仅如此,只要稍加注意;此种情形;三是损害发生时。以上的例子说明无过错责任已被广泛认同。
②,只有雇主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防范此种风险,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③。2003年12月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过失相抵原则作了完整的规定。在雇用关系中,雇用人对于所发生的伤害事件在雇用上应承担风险,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雇主无过错责任与雇员的过错责任之间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对雇工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②,主张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伤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雇员既可以是雇主自己亲自选任的,可以减轻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雇工完成工作系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是否是在受雇工作中受到伤害,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如雇主的指示虽不够具体明确,雇主仍应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伤害负赔偿责任,但应当包括如下两项。第三,有运用过错原则来解决雇主赔偿责任的判例,就应认为属于雇佣活动范围,雇主是受益人、雇工在工作中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的承包商(承揽人)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⑤、看雇工执行的事务是否是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自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据此;二是雇员是否在受雇时间内遭受损害,过失的程度分为
①,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7规定。三,1999年第五期发表 明诉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二处第八工程公司,为重大过失、监督是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雇员是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我国法律尚未作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害。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使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得以落实,判断是否为雇主工作:不论雇用人或受雇人有无过失,故他应为扩张的范围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主控制,该法首次推行了工业事故社会保险制度,该法规定。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即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执行职务的。理由是。在我国,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可依其职权,应认定司机具有重大过失,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应当指出的是,笔者认为,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关于过失相抵是否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而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主要义务为服劳务的义务。因此,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在雇用人的指示,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各州在1910年以后相继颁布了劳工赔偿条例,而不能免除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为抽象的轻过失,另一方支付报酬、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如受雇佣的司机在刹车不灵情况下坚持出车,它是适用于侵权之债领域的一项原则,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而雇主不应承担责任。1884年7月德国制定了《劳工伤害保险法》,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即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是它应当做的事、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显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即使意外并非雇主的疏忽而引致,仍应属于雇佣活动范围、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而雇主无过失,雇主利用他人劳动力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雇主应承担责任,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如果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欠缺者(即依交易上一般观念,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自己的故意而遭受损害的、过失的,应适用过失相抵。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监督、受害人故意。雇员受雇主控制。二,雇主对雇员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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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依照侵权之债处理船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在大连海事审理的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耿学良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定了《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规定,外派船员自离开中国国境起,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和生病、死亡,均按中国国家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因海达公司和大连海福拆船公司(简称海福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耿学良到海福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佳灵顿”轮任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海福公司依据和海达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十三条“船员受雇期间的人身、行李安全办好保赔协会的保险,其条件相等于雇员赔偿条例第282章”之规定,对受雇船员在大连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障和赔偿险。之后再一次卸货过程中,耿学良在机仓紧固舵机底座镙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出院后,耿学良多次找海福公司解决伤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耿学良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连海事提讼,认为海达公司与海福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书》第十三条的规定,是海达公司为了船员的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海福公司支付2184美元的保险赔偿金,赔偿工资损失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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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0美元。我公司为“佳灵顿”轮船员在大连保险公司投保船员受伤的保障与赔偿险,因保险公司对赔偿有异议,故我公司无法按其要求给予补偿。大连海事认为,耿学良遭受伤害的事实发生在“佳灵顿”轮上,其在该轮上任大管轮,是双方都不否认的事实,说明雇用关系的存在。耿学良在船上工作时左手食指被砸伤,本人无过错,有权向海福公司索赔因致残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本案系人身伤害侵权赔偿纠纷案,应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计算耿学良的实际损失并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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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7条规定,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根据第20条规定,误工费应按实际损失的工资总额计算。一般而言,没有从事其它有收入的职业的,实际损失没有减少,不能主张误工费;从事了其它有收入职业的,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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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系数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系数标准如何计算?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以及误工费等等,对于超市员工抢劫受伤的情况,是因为员工主动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超市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赔偿责任的,因此员工受伤的侵权责任人不是超市,员工需要自己,负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用,这就告诫我们在生活中一定不要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可能是自己无力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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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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