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什么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包括以下机关:
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三、委托的行政机关。
四、行政复议机关。
五、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
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辅助职权包括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的请求协助权;
对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权;
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的处置权。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
《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第二条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任命的人员和经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所在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下。
独立行使职权,服从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纪。
三、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什么
一、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我国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