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妻子会受牵连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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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妻子会受牵连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妻子会受牵连吗

一、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妻子会受牵连吗

如果透支信用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共同债务,妻子有还的义务。

如果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对妻子的影响有什么

1、银行无法向女方追究连带责任,女方参与男方恶意拖欠行为或者对男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女方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承诺对男方行为负责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女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3、女方征信不受影响,司法机关只能追究男方信用卡诈骗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对妻子的影响是什么

1、银行无法向女方追究连带责任,女方参与男方恶意拖欠行为或者对男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女方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承诺对男方行为负责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女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3、女方征信不受影响,司法机关只能追究男方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丈夫欠信用卡还不上,妻子会受牵连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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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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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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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恶意透支的。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其处罚措施只针对行为人本身,其家属是不会受到牵连的,也就是说信用卡诈骗牵连夫妻另一方的说法不成立。在作出量刑的时候,会判处罚金,这个只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而言,其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会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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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钱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庭审中,钱某均未举证证明李某与洪某约定的担保之债为个人债务,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洪某的担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钱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钱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洪某的配偶钱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钱某对该担保是否知情、认可等情形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相关司法解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在郑某出具的借条中,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如支付利息),担保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担保人从中受益为例外)。因此,判断担保人洪某的妻子钱某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钱某是否从中受益,即由李某举证证明洪某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洪某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钱某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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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款玩失踪丈夫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妻子钱某是否该为丈夫洪某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上,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钱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庭审中,钱某均未举证证明李某与洪某约定的担保之债为个人债务,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洪某的担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钱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钱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洪某的配偶钱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钱某对该担保是否知情、认可等情形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相关司法解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在郑某出具的借条中,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如支付利息),担保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担保人从中受益为例外)。因此,判断担保人洪某的妻子钱某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钱某是否从中受益,即由李某举证证明洪某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洪某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钱某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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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诈骗罪妻子会被牵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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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引起的交通事故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的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经营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
3、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就交通事故的案件而言,显然夫妻一方是可能同意另一方的去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判断交通事故赔偿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带来了利益,即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5、所以,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驾车是为了诸如夫妻双方共同出游等共同生活行为,或为了诸如个体经营的小店进货跑运输等经营行为。除此以外的,包括一方个人为了娱乐、工作、学习或社交的驾驶行为,或受雇于他人、帮助他人的驾驶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债务,都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
6、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中,若对肇事方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肇事方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仅能执行财产中属于肇事方部分的份额。综合来看,结论如下:(
1)如上所述,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
2)存款中,不应执行属于您的部分。如果房产仅有唯一一套用于居住的,不会进行拍卖。
丈夫对妻子引起的交通事故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的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经营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
3、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就交通事故的案件而言,显然夫妻一方是可能同意另一方的去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判断交通事故赔偿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带来了利益,即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5、所以,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驾车是为了诸如夫妻双方共同出游等共同生活行为,或为了诸如个体经营的小店进货跑运输等经营行为。除此以外的,包括一方个人为了娱乐、工作、学习或社交的驾驶行为,或受雇于他人、帮助他人的驾驶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债务,都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
6、在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中,若对肇事方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肇事方的配偶可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仅能执行财产中属于肇事方部分的份额。综合来看,结论如下:(
1)如上所述,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
2)存款中,不应执行属于您的部分。如果房产仅有唯一一套用于居住的,不会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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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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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要怎样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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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该怎样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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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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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被抓了前妻有帮忙转过账会受牵连吗
离异后若一方犯罪,原配偶是否受牵连,关键在于原配偶是否参与犯罪。离婚后,犯罪方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则不受法律追究。但原配偶不应为犯罪方提供藏匿、资助或协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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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个人债务怎么样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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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欠钱和房主会受牵连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共有人欠钱和房主会受牵连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共有人欠款,债权人后,会申请查封房产,影响房主处分房产的权利。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r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r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r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r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r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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