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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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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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注意下列事项:是否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是否协商达成一致;双方采用的合同形式是否是书面形式;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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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个在我们这里工作了十年的员工了,已经签了两次合同了,这个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订立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工时制度,乙方每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时候,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要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来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其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里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和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时候,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其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关键词希望对你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所帮助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计6年可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动合同不约定存续期限,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显著特征;
2、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该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出现约定解除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的解除条件作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但考虑《劳动合同法》刚刚实行不久,对征求工会意见的掌握尺度上可暂时适当从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某项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招用非京籍人员并为其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明确约定将其作为特殊待遇,并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据此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仲裁委应认定该约定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无效,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在何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甲2005年1月1日入职乙公司并连续不间断工作,那么到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此时双方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不仅得不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也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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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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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不能终止合同
[律师回复]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
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关于《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上述条文)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即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一)项、第
(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十年则可直接签订,第
(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两种不同的理解,结果却天壤之别,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看,第一种意见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条文文意看,第二种意见也有道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第一种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家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结束的时间,那么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一方有哪些好处
1、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2、用人单位因为以下情况裁员的,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者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便于劳动者在某一岗位可以做精做细,有利于分工。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员工团队的稳定。现在招聘难的情况下,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可持续的好处。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2、有利于员工有稳定的职业生涯预期,减少短期行为。增加员工的忠诚度。真正做到让员工以企业为家,与企业产生共荣互利的认同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找劳动者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应该都清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有哪些了吧。要是作为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又有志于在公司长期发展下去的话,其实是可以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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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3次续签合同时需要续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员工有重大过错,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诸如此类的情形,公司就不需要再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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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从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连续的意思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中间没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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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
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
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种情形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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