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被告怎样确定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通过以下规则确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怎样去判断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程序怎样走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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